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4-10-21 16:41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现场确认(10月28日—11月15日)。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其中,各设区市本级、区直属有关幼儿园以及中小学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及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初审和公示(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核(12月8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由机构归档保存。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均需要提供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校和所在市县定期注册机构。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0月18日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92328386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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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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